摘要
在通报“4+7”用药量整体情况的同时,还介绍了下一步缓解药品短缺的措施,4月16日,国务院相关部门举行关于“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与以往不同的是,在本次会议上,除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介绍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情况外,还有国家医…
在通报“4+7”用药量整体情况的同时,还介绍了下一步缓解药品短缺的措施,4月16日,国务院相关部门举行关于“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政策例行吹风会。
与以往不同的是,在本次会议上,除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介绍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情况外,还有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坐镇现场,介绍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等有关工作。从中足以看出,我国这两大卫生健康管家对于药品供应及集采的重视程度。
预警监测系统将缓解药品短缺
我国药品为何会出现阶段性或局部性供应不上的情况?曾益新道出四点原因。
第一是原料药或制剂生产企业暂时性停产。
第二是政策不完善,即在药品招标过程中,部分地区缺乏客观的一致性评价标准,过于强调价格因素,造成企业没有供应动力。
第三是部分原料药容易被垄断。部分企业违法操控市场、抬高价格,迫使医疗机构陷入两难。
第四则是部分地区药品配送不到位、供应不稳定。
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力争到202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距离达到这一目标仅剩1年时间,国家卫生健康委还有哪些计划?
“提高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能力”被曾益新首要提及。据他介绍,目前,我国已在建立预警监测系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之内这一系统就能建设完善。系统不仅能敏锐、及时地发现医疗机构药品短缺情况,还能进一步监测药厂生产及停产情况。“与此同时,还会根据药厂停产原因,建立停产报告制度体系。”他说。
除此之外,建立用药清单,实现清单管理;建立动态的紧缺原料药清单,完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关联审评审批机制;推进市场撮合和小品种集中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力;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和储备机制等6项工作也在计划之中。
“自《意见》实施以来,一些长期短缺药品的供应确实得到解决。”曾益新十分看好这一制度实施下的长期成效。
“4+7”药品使用量超预期 试点将进一步扩大
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4+7带量采购”,不仅是一记迫使药品降价的重拳,更是一剂保障药品供应的良方。
据陈金甫介绍,截止4月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总金额的5.33亿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这些数字说明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都得到了保障,且医院使用量超出了预期,有关政策基本上得到了全面落实。”从试点的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用药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着下降。
当然,在“4+7”的推行过程中,不乏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配合,保障中标药品能够在医院顺利执行。
在这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专门部署了两方面措施,除上述监测药品使用情况外,另一方面是取消影响使用这些药品的政策门槛,包括以往规定的每家医院用药的种类及数量等等条件。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还将继续做好监测与调研。“特别是要了解医疗机构和药厂反映的情况,通过三医联动把制度进一步拓展。”曾益新强调道。
同样,“研究部署扩大4+7试点工作”也在国家医保局接下来的工作规划中,除此之外还将会继续扎实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加强试点监测和督导、指导试点地区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促进中选药品的优先使用,以及及时启动试点评估、总结,指导完善试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