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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逆转研究早于大出血停止

摘要

‍ ‍  ‍  ‍  ‍  ‍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医疗服务提供者告诉妇女,药物流产可以“逆转”使用未经证实的方法可能对妇女有危险。

        一项测试药物流产是否可以停止的试验,允许怀孕继续在患者服用两种药物方案中的第一种药物(米非司酮),但在服用第二种药物(米索前列醇)之前,出于安全考虑提前结束。根据12月5日发表在产科杂志上的研究结果,四分之一的患者经历了严重的出血妇科。

        “虽然研究样本量是展示不同孕激素之间持续的怀孕率和安慰剂治疗米非司酮摄入后,我们无法评价这一结果由于安全原因停止招生,“报告米切尔·d·Creinin,医学博士,加州大学的戴维斯在萨克拉门托,和同事。“由于服用米非司酮后不使用米索前列醇的潜在危险,任何米非司酮拮抗剂治疗必须考虑实验性。”

        研究人员计划对40名妊娠期在44 - 63天的患者进行双盲随机试验,以确定患者服用米非司酮后是否可以继续妊娠。该试验旨在测试由少数医生基于两个不完整的有方法论缺陷的病例系列而提出的医学“堕胎逆转”方案。这些先前的研究导致了近年来多个州的法律要求堕胎服务提供者告知妇女该协议的存在,而不顾美国妇产科学院(ACOG)的反对。

        参与研究的女性都曾计划过手术流产,但同意推迟两周终止妊娠,以参与试验。试验包括实施药物流产方案的前半部分。最初的研究方案要求一半的参与者在服用200毫克米非司酮后的24小时内,每天两次服用400毫克孕激素,持续3天。另一半则连续3天每天服用两次安慰剂。3天后,这些小组每天服用一次黄体酮或安慰剂,直到他们计划的手术流产。

        2019年2月至7月期间,有12名参与者参与了这项研究,直到3名患者因严重出血需要救护车送往医院,研究人员才停止了这项研究。其中一名患者是黄体酮组,两名患者是安慰剂组;后者既需要吸引吸入术,也需要输血。

        12例患者中有2例因恶心、呕吐和出血而退出研究。在剩下的患者中,黄体酮组的5名女性中的4名和安慰剂组的2名女性在服用米非司酮2周后证实了胎儿心脏活动。

        “当我做研究时,我关心每一个参加我研究的人。我总是提醒女性,这项研究是为了她们自己,而不是为了药物。

        他对之前发表的一系列病例表示担忧,这些病例声称,当妇女服用大剂量口服孕酮以抵消米非司酮的作用时,怀孕率很高。然而,这些研究并没有在机构审查委员会下进行,也没有报告所有使用米非司酮代替米索前列醇后使用黄体酮的妇女的结果。这些方面和其他缺陷导致ACOG发表声明称“关于堕胎‘逆转’治疗的主张没有科学依据,不符合临床标准。”

        在本研究之前,黄体酮作为米非司酮拮抗剂还没有在随机对照试验中进行过试验。一项对11篇未使用米索前列醇的女性发表的13篇论文的系统综述显示,8%至46%的孕妇在使用米非司酮1至2周后仍继续妊娠。在这项新研究之前,没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

        Creinin说:“作为美国的医生,我们有能力根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指导,开出我们认为合适的任何超说明书用药,只要我们告诉病人这是超说明书用药,而且有数据支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没有数据支持这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我们确实有一些数据支持它可能不安全。”

        高比例的出血,尽管小数量的参与者,也惊讶的丹尼尔·格罗斯曼,医学博士,妇产科教授加州大学旧金山和丽莎哈里斯,医学博士,博士,妇产科教授位于安阿伯市密歇根大学的两个系统综述的作者。

        格罗斯曼说:“任何提供这种治疗的人都应该在IRB或伦理审查小组的实验方案下进行,特别是现在这些安全问题已经被提出。”他补充说,患者在开始药物流产后改变主意的情况极其罕见,甚至比许多其他医疗决定更罕见。

        然而,这种遥远的可能性激发了一系列的州法律。从阿肯色州,2015年颁布的一项法律,州议员在美国已经立法或通过法律,要求堕胎提供者告诉前药物流产,堕胎的妇女可能会被“逆转”,如果女人改变她的想法后第一个药物。阿肯色的法律包括一个剧本提供者必须阅读的指示妇女在网上搜索术语“堕胎药逆转”。

        目前拥有类似法律的州包括南达科他州、犹他州、爱达荷州、北达科他州、肯塔基州、内布拉斯加州和俄克拉何马州,尽管9月份一名联邦法官阻止了北达科他州法律的通过,认为它侵犯了提供者的言论自由权。

        Creinin说:“这些法律所做的是干预提供者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当你不得不向患者提供不准确的医疗信息时,就会让他们对自己的决定产生怀疑。”“据我所知,如果病人不确定,没有人会提供堕胎服务。”

        哈里斯还对这些法律所传递的信息表示关切。

        哈里斯说:“问题仍然是,为什么我们要在治疗开始后,而不是在治疗之前,就确定做出决定。”“如果女性对自己的决定不确定确实存在问题,那么我们需要把精力集中在实现决策确定性上,而不是开始治疗然后改变疗程。”然而,她也表示怀疑女性改变主意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奥尔巴尼大学/纽约州立大学的医学伦理学家、名誉教授邦妮·斯坦博克(Bonnie Steinbock)博士认为,这些法律的通过还引发了其他一些伦理问题。

        这个问题也提出了一个问题,病人是否应该接受他们要求的任何程序,“我认为必须是‘不’,”Steinbock说。“医生能提供什么或应该提供什么,总是存在伦理限制。医生的职责是遵循最佳实践,而不是“仅仅因为病人需要而做手术”。

        这项研究是由计划生育研究基金会资助的。Creinin博士为Danco实验室提供咨询,合著者劳拉·道尔顿(Laura Dalton)是“计划生育”组织的一名雇员。

        比较。Gynecol。2019年12月5日在线发布。摘要

        来源:Medsc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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